吉安新聞網訊 近日,記者從青原區人民法院獲悉,因拒不歸還合伙人欠款,市民易某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,并限制高消費。
據了解,朱某與易某系朋友關系,二人簽訂了《移動建材破碎設備合作協議》,朱某共投資20萬元,雙方一起合伙經營碎石破碎生意。后雙方因分歧解除合伙,經結算,易某同意返還朱某本金及其他費用共23萬元,并出具欠條一張。但易某僅歸還了朱某2萬元,剩余21萬元遲遲未還。朱某多次催收未果,遂訴至青原區人民法院。經法院審理,判決易某限時償還朱某欠款21萬元及利息。
因易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,朱某遂向青原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法院立案后,執行法官立即向易某送達執行通知書、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,責令其限期履行。同時,對易某開展專項財產調查。但經相關單位查詢,均未發現易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。鑒于易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,且未申報財產,青原區人民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,并限制高消費。
文/張龍飛、肖滿蘋、井岡山報全媒體記者 胡正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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