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安新聞網吉州訊 近日,吉州區人民法院聯合吉州區婦聯、某社區及轄區派出所,共同上門向一起離婚案件當事人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,并就地開展調解工作,當事人當場達成一致。
肖某與周某系結發夫妻,二人相處一直較為和諧,但自從肖某退休后賦閑在家,經常通過喝酒排遣煩悶,并多次酒后對周某大打出手。周某為此多次尋求社區、派出所幫助,但肖某仍不知悔改,周某忍無可忍決定起訴離婚。訴前調解階段,經承辦法官釋明,周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。該院審查后認為,周某提供的醫院報告單、社區出具的情況說明、接處警登記表等證據能夠證明肖某多次對周某實施家庭暴力,周某的人身安全受到危險,申請符合法律規定,遂立即裁定禁止被申請人肖某對周某實施毆打、威脅等家庭暴力。
為盡早保障周某人身安全,裁定作出后,承辦法官等向肖某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,并對肖某進行釋法析理和批評教育,重點向其釋明違反保護令的法律后果。期間,法官還將與保護令配套的《協助執行通知書》并送達給婦聯、社區、派出所,切實聯合各部門力量保障周某人身安全。肖某當場表示深刻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惡劣性質,將嚴格遵守人身安全保護令,約束好自己的行為。調解過程中,看到肖某真誠悔過,周某也表示愿意再給肖某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,主動表示撤回離婚訴訟申請。
文/ 孫曉斌、鄧志嬌